
脱离罪
【大纲】
一、争议的所在
1、“非基督徒”的观点
2、“基督徒”的观点
二、斗争的所在
1、保罗的第一个哀叹
2、保罗的第二个哀叹
3、保罗的第三个哀叹
三、解脱
据说有一次,一个轻浮的少年带着嘲弄的姿态向一个牧师说到,“你说未得救的人背着罪的大重担。坦白地说,我什么都没有感觉到。罪有多重呢?十磅?五十磅?八十磅?还是一百磅呢?”
牧师想了片刻后,回答说,“倘若你把四百磅的重物放在一具尸体上,它会感觉到重吗?”少年人很快就回答说,“当然不会,它是死的。”
牧师进一步把他的要点给予解释。他说,“不认识基督的人也等于是死的。担子虽然很重,他却毫无感觉。”
基督徒不像一般的非基督徒那样,对罪的重担漠不关心或是没有感受。实际上,他对罪的重担非常敏感。既认识了耶稣基督,他对罪的真实性的感受也就觉醒过来。他的灵性渐趋成熟时,他对罪的敏感也就越加强烈。这种敏感甚至促使一个像第四世纪的教父屈梭多模那样伟大的圣徒说到,除了罪他别无惧怕(《尤特罗匹斯第二训集》Second Homily on Eutropius)。
使徒保罗也会由衷地同意这一点。在《罗马书》7章14-25节中,他说到,“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段经文是一个与自我斗争的人的沉痛描述,他喜爱而且要顺服上帝的道德律,却被在他里面的罪拖走而无法遵行。这是一个心灵自我斗争者的经历。
▌争议的所在
究竟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描述的,是个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有人说,这段经文提到太多罪的辖制,因此不是基督徒。另有人说,这段经文提到太多行善的志愿,因此不是非基督徒。你不能是个基督徒却又被罪所奴役,你也不能是个非基督徒却又全心全意要遵行上帝的律法。于是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就产生了争议。
“非基督徒”的观点
那些认为《罗马书》7章14-25节是指非基督徒的人,他们说14节是个关键:“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然后他们又以18节为根据:“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所以,他们断定这个人肯定是个非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晓得怎样去行善。这里看来似明显的缺乏圣灵的能力。
24节所表达的绝望“我真是苦啊!”,也似乎远离《罗马书》5章1-2节的应许,“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我们又借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
《罗马书》6章也列举许多信徒脱离罪的例子。6章2节说到,“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6-7节又说到,“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11-12节说到,“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7-18节说到,“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一个讲述这些话的人,又怎能转身过来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呢?”(罗7:14)。
《罗马书》6章强调在基督里新的创造,新的性情,新的身份,新的一个人,以及信徒的圣洁。信徒得蒙救赎后成为一个新人,经已摆脱罪的束缚。然而,《罗马书》第7章却是反面的写照。
每个基督徒从他自己的经历都知道,在基督里他虽是一个新造的人,但罪仍旧是一个问题。实际上,《罗马书》第6章也指出这冲突,“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12-13节)。因为基督徒仍有可能犯罪,所以这里吩咐我们不要犯罪。
以第6章的论述为根据而争辩第7章所指的不是基督徒,乃是误解第6章的用意。
“基督徒”的观点
保罗说,“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罗7:22)。这肯定不是一个非基督徒所能作的正确的宣告。《罗马书》8章7节说到,未重生得救的人不顺服上帝的律法。
在《罗马书》7章25节中,保罗说到,“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这话听起来像是基督徒说的。
下面的经文描述保罗立志行善的志愿受到挫折:“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7:15, 18-19, 21)。
《罗马书》3章告诉我们,未得救的人没有遵行上帝旨意的这种渴望:“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眼中不怕上帝”(3:11-12, 18)。因此,《罗马书》第7章中所描述的冲突,只适合于得蒙救赎的人。
这一点上又燃炽了另一个激烈的辩论:《罗马书》第7章所谈论的是哪一种基督徒?
有些人相信他是一个是属血气的基督徒,灵性低落,尝试靠自身的力量去守律法。然而,《罗马书》7章14-25节所描述的信徒,却是清楚看到自己无能为力靠肉体持守上帝的标准。一个信徒越是属灵或成熟,他就对自己的缺点越是敏感。一个不成熟的基督徒,不会有这种真诚的自我意识。一个律法主义者总是幻想自己非常属灵。根据这章经文中大量的使用第一人称“我”,我相信保罗是在描述他自己。
有些人说《罗马书》7章14-25节所描述的,是保罗得救之前,或刚得救之后灵性仍未成熟时的冲突。然而同样的,惟有成熟的基督徒才拥有真诚的自我评估的品质。除了《罗马书》7章以外,保罗在别处的经文也展现这种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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